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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网站 兴银汇悦定开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09-03 09:19    点击次数:161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9〕2723 号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 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 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3 年 9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 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 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 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 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设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吴若曼女士,本科。历任贵州省档案局科员,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襄理,南方 证券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蔚深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光大证券总裁助理兼 基金业务部总经理,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银行期货 金融部总经理、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兴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赵建兴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天津通信广播公司软件工程师,光 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长天集团项目经理,长城基金信息技术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宝盈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长城基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 总经理,兴银基金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现任兴银基金董事、华福 证券北京分公司党委委员。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兴银基 金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 券业协会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洪佩丽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银行专科学校教 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外汇业务课科员、副科长、科长,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银行监管一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 资银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上 海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局长,富邦华一银行董事长,财信投资 集团副主席。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盘古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福建海西租赁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公益基金会 理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金美信消费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沈冰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直播运营 专员兼主持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息宣传岗、杭州管理部综合管 理部副经理、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兼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陈晖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厦门湖滨南路营业部投资经理、融资 融券部交易盯市岗、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兴银基金运营保障部下辖中央交易室副 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助理(指定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兴银基 金职工监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吴若曼女士,现任兴银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吴真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中国证监会厦 门监管局、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工会主席。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分析师,中国 证券报记者,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市场研究员,博时基金南方大区 区域经理、机构理财总经理,浙商基金副总经理,长城基金副总经理。现任兴银 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钊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研究规划部研究员,华福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华福证 券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办 公室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兼产品研发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文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秦皇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 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岗、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上海 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人、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副总经理兼养 老与资产配置部总经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 部总经理、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   陈晓毅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委员会运维中心应用管理岗。现任兴银基金首席 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现任基金经理   黄昭人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8 年证券、基金相关工作经验。历任美国 GoHealth 保险公司数据分析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管理部资金业 务会计、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处交易员。2023 年 8 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起任兴银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起任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3 月 7 日起任兴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任兴银汇悦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王深先生,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范泰奇、 固定收益部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陶国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配收益; 以上; 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 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 风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 险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 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 作。   (5)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 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截至 2022 年 比增长 0.5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3.77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 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 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65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3528.89 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 22640.37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实施管理。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 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 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 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5369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陶怡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 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723 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 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 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 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月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23 号文批准,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10,000,000.00 份。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 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 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 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 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对月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例如: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6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止,即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5 月 5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 作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首个开放期为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 后对日的前一日止,即第二个封闭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此类推。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 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 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 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赎 回费率为 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 赎回费率为 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 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60%,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60%)=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701.79=298.21 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160=48919.0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则可得到 48919.08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且持有期超过 7 日,对应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 元   即该投资者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且持 有期超过 7 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 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间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于当日赎回份额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按正常赎回程序支 付赎回款项。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 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即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取消赎回的除外。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根据前述办理规则,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且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 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述“(1)全 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开放期与封 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 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 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投资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 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 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 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 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 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 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 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 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 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 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 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 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 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适当投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以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 高组合投资收益。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信用套 保为主要目的,转移信用衍生品所挂钩债券的信用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性。收益率方面,将通过分析信用衍生品和挂钩债券的合成收益率,选择具备一 定信用利差的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券进行投资,并确定信用衍生品及其挂钩债 券的投资金额与期限。本基金仅投资于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 则的信用衍生工具。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本基金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 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 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 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 1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 用衍生品;   (15)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 券面值的 100%;   (1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5)、                  (1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除上述第(2)、          (9)、             (11)、                 (12)、                     (14)、                         (15)、                             (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 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 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3,542,319,158.87          97.23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2,885,435.62          5.76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行二级                    险                    行二级资                    本债 01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金合同生效日)至         1.21% 0.02%        -1.94%     0.09%   3.15%   -0.07%  金合同生效日)至         8.55% 0.05%        1.86%      0.06%   6.69%   -0.01%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信用衍生品、应收款项及其他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6)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 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 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 等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 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变更; 回等重大事项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 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 标及策略。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 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关信息: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 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 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 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适合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的投资者。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风险主 要来源于:   (1)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的变 化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 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债券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债券的价格与利率的走 势呈反向变化。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越长,它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将越大。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的债券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 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必须保持 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 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 对日的前一日止,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 期,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投资人具体请参 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 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开放期内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 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 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 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 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对于当日赎回份额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按正常赎回程序支付赎回款项。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5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 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 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 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 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 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 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 产损失。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 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等。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 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 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 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 风险。   (3)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   (5)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 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波 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 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 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6)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其中: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 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或环境变化,创设 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用于偿付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 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 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会 计部门欺诈。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 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 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且持有认 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 日常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 层、五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成立日期:2013-10-2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7.7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投资同业存单之前,基金管理人需与基金托管人就同业存单的具体 运营操作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 1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 用衍生品;   (15)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 券面值的 100%;   (1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5)、                  (16)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除上述第(2)、          (9)、             (11)、                 (12)、                     (14)、                         (15)、                             (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 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 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 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 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 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 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 承担相应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 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其他账户。 整与独立。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 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账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 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 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 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 结算。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 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 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权;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 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等服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 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 则为准。   三、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基金投资人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 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公司客服电话及网站进行查询。   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 一季度或一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 账户的余额等。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 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 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五、服务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址:www.hffunds.cn   电子信箱:services@hffunds.cn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         指定网站、中数平台    2022 年 5 月 13 日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兴银基金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优惠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浦发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银基金直销柜        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次分红公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江海证券费率优惠       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基金关于调整兴银汇悦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代       销机构申购金额起点及最低持有份额       限制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                                     券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关于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公告的请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       长变更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                                      券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变更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自有资金及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公司旗下权益类公募基金的公告             券报、指定网站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券报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文件   (二)《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